教導孩子是父母的天職,溫暖的家庭是蘊育生命力的泉源。青少年正處於苦惱狂飆的時期,教導他們誠屬不易。
您應該瞭解他們的行為特質,更需要具備一套有效的方法,才能讓您的愛發揮效能。
這提供您一些基本原則,協助您建構喜樂的家庭,培育身心健全的好孩子。
一、 做現代的父母
國中階段的孩子已經進入青春期,身心變化很大,提供您一些基本原則,來幫助孩子順利成長、快樂學習:
(一) 在教養孩子過程中,父親母親同樣重要;給孩子溫飽、安全感,並注意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 營造歡喜和接納的家庭氣氛,令孩子感受到安全與溫暖。
(三) 耐心地協助孩子學習與成長,並建立一致的管教態度;共同找出適合孩子的管教方式。
(四) 瞭解孩子的個性,發掘他的優點,啟發他的潛能。
(五) 給孩子主動嘗試的機會,鼓勵他解決自己身邊的事情,培養他的自信心及責任感。
(六) 教導孩子從待人處事中學習生活態度與和諧的人際關係。
(七) 真心疼惜孩子,不要因為外貌、成績、聰明才智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八) 用心經營婚姻,健全家庭功能;以溫馨、尊重、支持的氣氛讓孩子快樂的成長。
在教養的過程裡,有時您會因孩子的表現遠不如您的期望而洩氣,甚至想放棄教導;有時您
會因工作或其他因素而疏於管教。
提醒您:絕不可放棄父母的責任,因為行為偏差的青少年,幾乎都是無法從父母那兒得到固定的依靠、支持和教導所造成的。
二、 注意自己的身教
孩子受父母的影響很大,許多基本的生活態度常常是經由拷貝、模仿父母的表現,然後再吸收、擴大運用。父母怎麼做,孩子就怎麼學。建議您:
(一) 下班回家後感到疲累時雖然可以向孩子表達自己的情緒,但言行舉止仍應保持正面的示範效果。
(二) 積極樂觀,即使遭遇困難與挫折,也不在孩子面前抱怨、洩氣。
(三) 待人謙和,樂於服務並與人合作。
(四) 喜歡求知,願意主動學習,自我成長。
(五) 做事負責,願意接受挑戰,並虛心檢討自己的過失。
(六) 重視生活情趣,讓生活活潑、有創意。
(七) 注意情緒管理,在憤怒時能及時煞車,待冷靜後再理性處理問題。
(八) 心胸開闊,能夠包容他人的缺點,欣賞他人的優點。
(九) 養成終身學習的態度讓孩子因耳濡目染,而內化「喜愛」學習的特質。
三、瞭解少年的特性
我們必須瞭解孩子,才會有耐心與智慧教導他們。國中階段孩子的特性是:
(一) 體力充沛好動。
(二) 喜歡追求時髦,常常透過髮型、服飾、音樂及生活格調表現出來。
( 三) 喜歡與朋友在一起,也容易受到朋友的影響。
(四) 還沒有獨立、自主的能力,卻想掙脫對父母的依賴與得到金錢的使用權。
(五) 自我控制力低、容易浮躁、不耐煩,容易與人衝突。
(六) 自我意識強,常以自我為中心,容易反抗權威,希望有參與家庭決議的權利。
(七) 情緒不穩,當遇到挫折時,容易消極悲觀,憤世嫉俗。
( 八) 對異性發生興趣,部分孩子開始與異性交往。
( 九) 眼高手低,能高談闊論,卻不容易真正做到。
當您的孩子有上述現象時,別以為他是變壞或故意頂撞你,而予以苛責或辱罵。這只是他在學習長大成人的過程中暫時不適應的表現。因此,當他對事情帶著否定的態度,不順從您的意見時,多些引導與討論的空間,先給彼此一些冷靜的時間,平心靜氣教導他。過一段時間之後,孩子必能度過叛逆的時期,成為一個成熟的人。
四、解讀「偶像崇拜」
孩子到了國中,開始追逐崇拜一些媒體的知名人物,如影視明星公眾人物等。部分孩子會收集偶像照片或參加相關活動等,這導因於:
(一) 內心感情的投射: 孩子在某部分深感缺乏時,會希望像所崇拜的人物一樣,藉以紓解
他內在的壓力。
(二) 身心發展的影響:青春期的孩子身心變化很大,容易對俊男美女的形象充滿憧憬,或藉
著模仿偶像來突顯個人的存在。
(三) 同儕及自我的影響:有的孩子會以這個方式來表示對同儕團體的認同;也有的孩子會藉
此逃避課業的壓力或彌補心靈的空虛。
如能善用偶像崇拜的心理,可以導引孩子正向成長。建議您:
(一) 探問崇拜偶像的原因,引導孩子思考或學習成功所要付出的努力與心血。
(二) 技巧地將孩子對知名人物的崇拜轉移至具有內容的主題探討。
(三) 瞭解孩子的興趣和喜好,引導孩子拓展生活領域,找到不同的偶像作為學習的榜樣。
五、親子互動的要領
對國中生的教導宜掌握適當的時機,寬嚴適中並注意自己的語言與態度。建議您:
(一) 管教要讓孩子覺得你是愛他的,管教的結果要讓孩子學習到正確的觀念和行為。
(二) 生活的規範要簡單明確,合情合理;執行的態度要認真、和善、有彈性。
(三) 指正錯誤時要委婉,並說出正確的做法。
(四) 親子有衝突時,立即叫停,思考衝突的原因,然後適當的溝通和處理。
(五) 賞罰分明, 獎懲的標準不因父母的喜、怒、哀、樂而改變。
(六) 處理孩子的問題要對事不對人,避免翻舊帳或因情緒不好而藉題發揮。
(七) 管教時,要給孩子說明的機會,讓孩子明白父母是關心,不是干涉。
(八) 孩子犯錯時,不要當眾指正、責備或羞辱。
(九) 責備孩子時,不要連同他的朋友也罵進去。
(十) 要求孩子做事時,如非急需,避免要求立即聽命行事,宜留給他彈性自主的空間。
(十一) 父母的意見和管教態度必須立場一致,尤其勿相互拆對方的台。
(十二) 管教的禁忌:
1. 避免體罰。
2. 避免溺愛、驕寵。
3. 避免高壓管教。
4. 避免大聲吼叫或羞辱。
5. 避免嘮叨或翻舊帳。
6. 避免遷怒。
7.避免幸災樂禍。
8.避免加重孩子的罪惡感。
六、教導的技巧
孩子需要家長輕鬆、樂觀、有耐性的指導,才能幫助他成長。建議您:
(一) 讓孩子在樂觀、愉快、支持和鼓勵中成長與發展。
(二) 容許孩子有偶而犯錯或做得不夠好的時候,並幫助他從中獲得成長。
(三) 要教導不要命令。與其不斷的喊「你快去 」,不如詳細的告訴他怎麼做。
(四) 把握適當的機會,給孩子平實的誇獎,幫助他建立信心,如「錄音機是你修好的啊!真棒!」
(五) 一枝草一點露,只要有耐性地給孩子時間和機會,孩子總會走出自己的路。
指導孩子,要清楚地說明您的立場和觀念,不要讓孩子覺得您不可捉摸。做父母最大的迷思是採高壓手段,強制服從,或者縱容不管,任由他去,殊值注意。
七、用心溝通
溝通是為達到人際關係的支持,一種溫暖與信任、心智啟發、合作協調與意見共識的過程。當親子意見不同時,若能尊重孩子,認真聽孩子說話,孩子就從中學會傾聽的禮貌;當孩子願意暢所欲言時,您就能充分了解孩子。當親子之間有會心的交談時,家庭教育的功能就能從中展現。建議您:
(一) 從孩子的角度著想,接納他的情緒,體會他的感受,並與他一起討論,才能分享孩子的喜悅,疏導孩子的恐懼與憤怒。
(二) 當孩子對我們說話時,先放下手邊的工作,專注傾聽並真心地回應,同時注意他非語言的表情動作。
(三) 多說積極、鼓勵、支持的話,以引導孩子自我接納、自我比較。
(四) 清楚的告訴孩子您希望他做什麼,坦誠地說出您的意見,對不同的看法可以商量、討論,讓他明白您的底限。
(五) 不要使用高壓、威脅、恐嚇、命令、譏笑、翻舊帳或指桑罵槐的方式,以免令孩子失意、沮喪,產生消極情緒的困擾。
良好的親子溝通包含了親情與友情, 立基於尊重與鼓勵。千萬別把愛意藏在心中,把威嚴掛在臉上,否則,孩子的心就會與我們漸行漸遠,非常可惜。
八、善用獎懲
獎勵和懲罰都是教導子女的有效方法,但是若使用不當,反而造成不良影響,原則上父母要多使用獎勵,少使用懲罰。建議您:
(一) 立即獎勵具體的好行為:多用精神的鼓勵,少用物質或金錢的酬賞。
(二) 不要意外的獎勵孩子壞行為:勿因忙碌、心煩而隨意答應孩子「不合理的要求」。
(三) 真誠的讚美孩子:孩子有良好表現時,要發自內心地肯定、讚美他以幫助孩子建立信心,追求成長。
(四) 與孩子討論並訂定合理明確的生活規範,依約實施獎懲。
(五) 懲罰不可用威嚇、報復、翻舊帳、殺雞儆猴、連坐(一人犯錯大家受罰)等方法。
(六) 在盛怒時,不要懲罰孩子,以免造成身心的傷害。
(七) 要對事不對人,並且要就事論事。
(八) 避免體罰或在公開場所懲罰孩子。
(九) 懲罰前要說明原因,懲罰後要指導他正確的行為;改過自新時,要即時的讚美與肯定。
九、適當的期望
父母對子女的期望應該適當,才能導引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如果期望遠超過孩子的能力所及,將造成孩子強烈的挫折與壓力,而導致孩子失去信心,甚至否定自我、自暴自棄。提醒您:
(一) 體認讀書不是人生唯一的道路,只要依照個人的能力及興趣努力,必能發揮長才。
(二) 瞭解孩子的興趣、優點與志願,鼓勵並幫助他探索實際的工作世界。
(三) 根據孩子現有的條件,協助他建立合理的抱負水準,指導他自我比較、自我肯定。
(四) 不宜拿自己的孩子與他人相比,以免造成自卑或自負。
(五) 教導孩子建立職業不分貴賤的觀念。
(六) 肯定孩子在學習的過程中所作的努力,並予以鼓勵。
十、培養自制能力
孩子能自制,就不會玩樂無度,作息失去規律,情緒過度起伏,飲食沒有節制。幫助孩子學習自我控制的方法是:
(一) 教導孩子訂定作息計畫,學習時間管理,鼓勵他按計畫執行。
(二) 安排適當的環境,讓孩子專注、持續的學習,避免電視、電話等干擾。
(三) 鼓勵孩子訂定可以達成的目標,並願意為此目標延緩享樂,如完成課業後再看電視。
(四) 協助孩子管理情緒,能夠在憤怒時及時煞車,待冷靜後再與人溝通。
(五) 教導孩子紓解情緒的方法,在情緒低落時能夠自我調整,及時換個心情。例如:運動、傾訴、聽音樂、朗誦感人的文章或做有興趣的事等。
(六) 教導孩子能夠有「延緩報償」的觀念,勤奮完成該做的事情後,再享受悅樂。
十一、培養挫折容忍力
生活中難免會有挫折,適度的挫折可以激勵心志,讓人從經驗中獲得成長。因此,受父母過度呵護、毫無挫折經驗的孩子,往往格外脆弱。您要支持鼓勵孩子,培養他的耐力,指導他從挫折中學得教訓。提醒您:
(一) 孩子遭遇挫折時,父母要以了解、同理、支持的態度來幫助他面對挫折,同時也要能處理自己焦慮、緊張、自己想責備孩子的心情。
(二) 討論與檢討原因,避免推諉,才能從挫折中獲得教訓或啟示。
(三) 避免孩子對挫折過度自責,要安慰、鼓勵他,並指導他學習調適低落的情緒。
(四) 平日多培養孩子樂觀進取的人生態度,避免在有困擾時,鑽入牛角尖。
(五) 教導孩子視挫折為挑戰,並從中培養信心與毅力並與孩子共同尋找挫折中的正向意義,
讓挫折變成轉機。
(六) 舉實例與孩子分享,讓孩子瞭解真正的快樂和幸福,源自對生命及生活的熱愛。
十二、認識多元智慧
孩子的智慧是由至少七種心智能力所組合成的多元架構,分別是:語言、數學、空間、肢體—運作、音樂、人際與內省等。由於這些能力各自的強度不同,所以每個人都有其獨特性。父母親必需了解智慧的本質,才能看出孩子的希望,給他適切的期望與引導:
(一) 語言智慧強的孩子擅長於運用語言或書寫文字;數學智慧強的孩子能有效運用數字或推理;空間智慧強的孩子對色彩、線條、空間具敏感性,並把所知覺的表現出來;肢體—運作智慧強的孩子善於用身體或雙手表達想法及感覺;音樂智慧強的孩子喜愛音樂,對節奏、音調或音色敏感;人際智慧強的孩子易影響他人並敏察他人的情緒及意向;內省智慧強的孩子具自知之明,並據此做出適當的行為。
(二) 各項心智能力受到先天及後天的影響,有的因得到較多啟發而較強,有的則較弱。
(三) 要欣賞、支持孩子有能力發展的部分,勿以他的弱點打擊其信心。
(四) 孩子某個學科表現不佳時,可從他較專長的智慧項目切入,補救他的缺失,提升他學習的興趣。
(五) 只要孩子能獲得適當的鼓勵、充實和指導,他的各項心智能力都會發展至一個相當的水準。
別小看了您的影響力,因為父母是孩子多元智慧發展的關鍵人物,父母的觀察力是評量孩子多元智慧的最佳工具。
十三、激勵潛能發展
「行行出狀元」,人生的成就絕非單一的智力可以決定,父母若能用心觀察孩子的表現,協助他了解自己的智慧傾向與潛能,並從而著力、發揮所長,孩子必然可以在開放、多元的現代社會裡獲得被肯定、讚美和培養的機會。提醒您:
(一) 觀察孩子的表現,有時不當的表現也正是他們天賦的所在。例如:語言智慧強的孩子可能愛亂畫或幻想;肢體—運作智慧強的孩子可能坐不住等。
(二) 注意孩子閒暇時間的活動安排,例如:語言智慧強的孩子傾向閱讀,人際智慧強的孩子傾向遊戲或閒聊,空間智慧強的孩子愛畫圖或雕塑等。
(三) 瞭解孩子的優點與性向,把您觀察和蒐集的資料提供給學校的老師參考,可以協助孩子做最有效的學習。
(四) 父母的態度是孩子潛能是否得以發展的重要關鍵,例如:不要隨意斥責喜愛樂器的孩子有極大的助益。
「天生我才必有用」,只要我們對孩子有合理的期望並且因「才」施教,必能激勵他的潛能,讓他找到人生的定位。
十四、學習用錢
國中孩子對零用錢的使用比較渴求,安排教導得當,不但可以促進親子間的和諧,又能養成孩子正確用錢的習慣。指導用錢的原則是:
(一) 允許孩子有自主運用零用錢的機會,並教導孩子用錢的優先順序。
(二) 零用錢的發給,可與孩子共同討論,決定採月給或週給制,一年級宜採週給制,好幫他控制用錢。
(三) 零用錢的額度,可依家庭經濟能力、居住地區、孩子年紀及孩子實際需要,與子女共同討論後決定。
(四) 明確釐定零用錢的使用範圍,避免親子為此發生爭議。
(五) 教導孩子簡要地記錄零用錢的去向,以培養計畫用錢及量入為出的習慣。
(六) 教導孩子勿過度追求時尚,當用則用,當省則省。
(七) 鼓勵孩子儲蓄,培養孩子的理財觀念。
(八) 教導孩子用錢時不忘保護自我的消費權益,如索取統一發票、辨認添加物品、不買過期食物、不相信不實廣告、抵制哄抬物價等。
(九)讓孩子知道父母賺錢的辛苦。
十五、培養休閒活動
休閒活動可以增進生活情趣,調劑身心,重新蓄積動力。您能與孩子一起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這對親情的培養與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很大的助益。
(一) 教導孩子正確的休閒觀念:休閒的意義在於消除壓力、平衡身心、促進健康、豐富人生。
(二) 培養孩子從事正當的休閒活動,如登山、游泳、旅行、郊遊、露營、打球、繪畫、雕刻、閱讀、藝術欣賞等。
(三) 利用假日攜帶孩子一起享受休閒樂趣。
(四) 善用教育部印行的「體適能護照」,鼓勵孩子了解自己的體適能狀況,獲取正確的運動處方並協助孩子記錄運動軌跡。
(五) 關心孩子休閒時的交友伙伴、活動內容、進出場所及消費情形,適時予以指導。
(六) 當發現孩子從事不正當的休閒活動時:
1. 了解他的動機與需求。
2. 與他討論利弊和影響。
3. 導正他的觀念,並針對他的心理需求,設計休閒活動,引領孩子從中獲取健康的經驗。
4. 因勢利導,協助他做正確的抉擇。
十六、經營用餐時間
現代人生活忙碌,家人相處時間減少,若能利用家人共同用餐時間,互談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分享彼此的趣事,可以促進家人彼此了解,培養和諧快樂的氣氛, 這有益於孩子身心發展。為使過程愉快,建議您:
(一) 開飯前,父母先以輕鬆的話題帶動氣氛。
(二) 每個人都能在自由、開放的氣氛中說話。
(三) 要專注傾聽,支持孩子說下去,例如點頭表示了解,或說「這很有意思」以示支持。
(四) 不限制說話的內容,讓孩子暢所欲言,可以分享知性與感性的資訊。
(五) 不批評、不斥責,但可以適時委婉的導正孩子的觀念。
(六) 敞開心胸回饋。
飯後聊天是為了創造生活的情趣,培養孩子的人際智慧與發表能力, 您必須以超然的態度去迎接,而不是以批評者或權威者的角色去參與。在您的用心經營下,家人的情誼將更濃郁,家庭的氣氛將更溫馨。
十七、親友往來
國中階段的孩子,在與親友聚會時,若由父母帶著他一一介紹,會覺得很不自在,您可以讓他們在自然親切的情況下彼此認識。建議您:
(一) 認識親友的稱謂(稱呼),懂得家庭倫理。
(二) 認識長幼、尊卑的關係及應對進退的禮節。
(三) 讓孩子參與親友間的互動,練習當主人及客人。
(四) 親友來訪前先知會孩子,避免在毫無預示下帶親友至孩子的房間內。
(五) 帶孩子探望或協助有急難的親友。
(六) 與孩子分享家族中人、事、物的故事;陪孩子享受尋根探源的喜悅。
(七) 鼓勵並肯定孩子能主動關懷親友。
您不要為了讓孩子讀書、做功課,而剝奪了孩子在親友互動中學習成長的機會。
十九、感恩惜福的生活
您必然不希望孩子好逸惡勞、需索無度、不知感恩惜福 。那麼,在生活中,您要以身為教,做正確的示範。建議您:
(一) 全家人一起分擔家事,激發孩子關心家庭,珍惜家庭所給的恩典。
(二) 教導孩子分享或分擔家人的喜怒哀樂,如家人健康、工作狀況、前途規劃、經濟理財等。
(三) 培養孩子量入為出、勤儉持家的生活態度。
(四) 安排孩子訪問孤兒院、教養院、少年監獄等機構,讓孩子體認自己的幸福。
(五) 引導孩子參加與社會公益有關的活動,培養他關心別人、回饋社會的情懷。
(六) 鼓勵孩子在親人生日及節慶時,能適時表達感恩及祝福的心意,如感恩的話語、書信、卡片等。
(七) 父母平日孝親敬長、樂善好施,發揮潛移默化的功能。
(八) 在生活中充分愛惜可用的資源,如:絕不浪費水電等。
感恩,惜福、環保是與美好人生息息相關的,父母必須帶領著子女一起去做。
二十、宗教信仰
宗教能培養良好的心靈生活,正確的信仰可以勸善戒惡、提升人生理想,從中得到安身立命的情懷。您不僅要重視宗教教育,還要指導孩子釐清信仰與迷信的分界,避開引人走向迷信及盲目崇拜的宗教。宗教教育要注意:
(一) 不作個人的盲目崇拜,重視精神的啟發及智慧的培養。
(二) 教義應能促進內在心靈的成長與醒覺。
(三) 重視宗教與生活、文化的結合,幫助孩子培養與人相處的能力,可以自在、和諧的生活。
(四) 與家人一同參加宗教活動,培養孩子感恩、惜福、愛人及負責的態度。
宗教信仰是心理生活的一部分, 依William James 的研究,宗教至少有下列意義:
(一) 有形的世界是精神世界的一部份,前者從後者取得它的意義。
(二) 與這個更高層的精神世界會合,或建立和諧的關係,是人生的真正目的。
(三) 在祈禱或精神世界作內心感通的過程中,有著實在的體驗,並有精神力流入這現象世界。
(四) 就心理而言,宗教是一種生命的興致,它會像天賜般進入你的人生;或像抒情詩般能激發懇切和雄渾的力量。
(五) 宗教在心理上有著安全、放心及和平的情緒,並對人產生親愛之情。
宗教代表著生命的最高關懷,它並非一般所謂的求神拜拜,而是一種心靈生活,也是生命意義的實現。
二十一、熱愛生命
在我們生活週遭有許多讓我們感動的故事----許多因意外式故或疾病而身亡的人,還珍惜人身的功能與價值,捐出器官或大體裨益他人或社會。還有許多人擔任志工,默默奉獻心力,散發生命光與熱。提醒您,要多與孩子分享這類故事,還要指導孩子:
(一) 能夠心中有愛、服務他人的人生是最美麗的。
(二) 能夠面對挑戰、承擔責任就是成長的開始。
( 三) 能夠有毅力與勇氣克服難關,就是生命的勇士。
(四) 能夠以知足和感恩轉化外在挫折,就是成熟的表現。
(五) 人生的道路四通八達,只要不放棄努力,必能成功。
(六) 閱讀傑出成功者的傳記,他們在不如意時自我調適並奮發向上的歷程,提供孩子們參照
的效標。
當孩子面對嚴重挫折,在言語、行為、情緒有明顯異狀時,做父母的要警覺、要關心、傾聽他們的苦悶、撫平他們的情緒,激發他們解決問題或尋求支援的希望。
二十二、兩性平等教育
兩性認知影響人的健康、生理、生活和社會適應,甚至影響人格發展和人生的幸福。您必須提供孩子與其切身有關的指導,可避免孩子因知識不足而煩惱、迷失、犯錯,造成終身的傷害。
提醒您教導孩子:
(一) 維護自己生、心理健康與衛生的方法。
(二) 尊重自己及他人的身體及意願。不侵犯他人身體,也不許他人隨意碰觸自己。
(三) 破除個人與社會上刻板化的性別角色觀念。
(四) 和諧的與同性及異性朋友交往,互相尊重,建立兩性平等的觀念。
(五) 分辨「喜歡」與「愛情」的不同,及「性」與「色情」的不同。
(六) 瞭解青春期身體會快速成長,且每個人成長狀況不一,要接納自己身體的變化與差
異。若有疑問應請教醫生或專家。
(七) 正確的認識自慰與夢遺現象,避免造成恐懼和罪惡感。若孩子過度手淫,可幫助他轉移到休閒及運動上。必要時請教醫師或專家。
(八) 瞭解性行為後對身心的影響及法律責任。
(九) 不說戲謔的黃色笑話,不使用與性器官相關的髒話,不接觸色情影片色情、廣告、書刊等。
(十) 不要錯誤的以為男生應學理工,女生應學文史,應以孩子的性向為主。
(十) 以身作則,無性別歧視,讓孩子能感受到兩性相互尊重的方式。
(十) 兩性互動即使發乎情,也要止乎禮。
孩子若因好奇心有超出常軌的現象,您不要驚慌,了解他並耐心開導他。此外,父母應在日常生活中就兩性的刻板觀念做適切的解說與導正。
二十三、單親之愛
單親家庭的父、母,只要以悅納的心情面對生活,一樣可以維持家庭功能,成功的教養子女。提醒您:
(一) 妥善調整自己的生活步調,不使自己陷入失序、無助的狀態。
(二) 適當紓解自己的情緒,避免遷怒子女或將自己的負面情緒發洩在子女身上。
(三) 必要時協助孩子認清父母失和、離異或死亡的事實,鼓勵孩子振作。
(四) 注意孩子情緒及舉止的變化,避免孩子陷入失落及焦慮的心境。
(五) 勿過度關注和補償,造成孩子的壓力。
(六) 離婚家庭,要避免孩子成為雙方爭奪和嘔氣的對象。
(七) 父母有一方亡故者,要協助孩子撫平喪親的創痛。
(八) 可請老師協助輔導及安排同儕的友誼安慰,或尋求親友協助,讓孩子獲得健全的人格發展與良好的生活適應。
(九)善用社會的相關資源,尋求身心支持與協助,以培養溫馨的家庭。
二十四、父母分住的家庭互動
夫妻因為工作地點或其他因素,在正常婚姻關係下卻無法居住在一起,只能每隔一段時間見一次面,這種情形也因近年來,台商赴大陸或其他國家投資經商而日益增多,孩子也形成另一種單親教養的狀態。
如何讓孩子感受良好的家庭互動,試試下列方法:
(一)頻繁的聯繫:電話、書信、電子郵件都是良好且方便的工具。
(二)溫暖的關懷:聯繫的目的在於讓孩子感受父母的關愛。傾聽孩子的想法,溫和的說出自己的看法,指責或命令只會讓聯繫變成衝突。
(三)了解家庭狀況:讓孩子知道父母工作的辛苦,與父母需要分住的原因,及可能維持的時間長度。
(四)賦予責任:請孩子協助照顧與他同住的家人,讓孩子更為獨立。
(五)共同的象徵物:以相片、卡片或任何小物件作為家人彼此的象徵物,讓孩子有全家在一起的感受。
(六)不因內疚而溺愛:避免因對孩子感到愧疚,就以過度保護他們溺愛他們作為補償。
二十五、父母的情緒
父母的情緒影響整個家庭的生活品質,對孩子有深遠的影響,或許您的工作正遇到嚴厲的挑戰,也或許您的生活出現了極大的變局,使您的人生處於低潮,但是別忘了,您的情緒關係到親子互動的品質,也決定孩子日後的人格發展與人生態度。提醒您:
(一) 情緒穩定的父母教養出來的孩子,安全感較高,對人生的挑戰較具信心。
(二) 情緒不穩定的父母缺乏一貫的教養態度,子女無所適從,容易導致無助感或侵略性。
(三) 培養樂觀的態度與幽默的能力,消除不必要的焦慮與困擾。
(四) 別因週遭的情境影響自己的情緒,而讓自己與孩子都陷入持續的沮喪或悲傷的情緒裡。
(五) 放鬆心情,別過度保護或干涉孩子。
(六) 當情緒衝動時,要及時煞車,冷靜後再理性處理問題。
(七) 自我激勵、自我成長,能夠做孩子的朋友,讓孩子知道父母是可以溝通與傾談的。
二十六、父母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明文規範父母的權利義務。當父母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失職時,不但會被剝奪親權,嚴重的話,還要負刑事責任:
(一)民法規定:
1.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未成年人係指未滿二十歲之子女而言。
2.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經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3.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4.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子女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二)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三)少年福利法:
1. 保護少年是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的責任。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少年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少年為下列行為:
(1)吸菸、飲酒、嚼檳榔,禁止少年出入酒家、酒吧、酒館(店)、舞廳(場)、特種咖啡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
(2)吸食或施打迷幻、麻醉物品。
(3)到足以妨害身心健康之場所當侍應生,或從事足以危害或影響身心發展之行為。
2.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發現少年有吸毒、進出不正當場所、從事不正當行為,不加制止應負之責任:
(1)少年之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明知少年出入酒家、酒吧、酒館(店)、舞廳(場)、特種咖啡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不加制止者,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2)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明知少年吸食或施打迷幻、麻醉物品,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
(3)少年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明知少年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行為(充當酒家、酒店、特種咖啡茶室及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場所之侍應生)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四)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的父母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罰款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緩: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罰款,至其接受為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
為了您子女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發展,平日請多留意子女的行為,防範於事前,以免造成日後之遺憾。
(五)強迫入學條例:
1. 第六條規定: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
2. 第九條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之適齡國民,除有特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3. 第十條規定:已入學之適齡國民,無故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由學校勸導督促; 加不遵從,報請鄉( 鎮、市、區)公所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4. 第十一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所處罰鍰,逾期不繳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六)孩子犯錯時,父母可以懲罰嗎?
孩子成長過程中,難免有偏差行為,如不適時予以一定的制裁,難達管教的目的,所以法律承認父母有懲戒權。
1.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係對於子女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導正子女的錯誤行為,使其能改過遷善。
2. 關於懲戒的方法,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通常認為在懲戒其子女的必要範圍內,以告誡、鞭責、罰跪、禁閉等方式為之。
3. 懲戒的程度,應依子女之性別、年齡、健康、性格,以及犯錯之輕重程度定之,而且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
4. 過度的懲戒,如以殘忍苛酷的手段懲戒子女,造成子女身體傷害、危害生命、產生恐懼時,則為親權的濫用,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三條)。且可能構成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不法拘禁罪(刑法第三百零二條)、強暴脅迫罪(刑法第三百零四條)、恐嚇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應負刑事責任。
(七)其他法律責任:
無駕駛執照的少年,若其父母提供機車或汽車給其駕駛,少年因心智及駕駛技術未臻純熟,過失肇事致人傷、亡,父母應負過失致人於死、傷之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並依前述與少年連帶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十七、青少年的法律責任
青少年時期由於叛逆性大,易受朋友引誘,常在缺乏法律知識又欠考慮的情況下,做出終生遺憾的錯事。提供您一些青少年常犯的罪行,做為參考,期望您能和孩子一起探討,培養他知法、守法的習慣。
(一)普通竊盜罪:偷機車、偷同學或偷商店的物品。犯罪處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二)加重竊盜罪:結夥三人或攜帶扁鑽、螺絲起子等凶器偷機車、物品等。犯罪處遇: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三)收受贓物罪:借朋友偷來的機車供自己騎乘,或接受朋友偷來的物品。犯罪處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四)搬運、寄藏、故買贓物等罪:替朋友藏匿贓車、向朋友買贓車。犯罪處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
(五)恐嚇取財罪:向低年級或體型瘦弱無能之同學恐嚇,強行借錢不還或強索財物。犯罪處遇: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六)強盜罪:結夥數人或單獨持械使人不可抗拒,而洗劫行人或商家錢財。犯罪處遇: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三百三十條加重強盜罪)
(七)吸用、施行或販賣麻醉藥品罪:施打速賜康、吸食安非他命,販賣速賜康、安非他命。犯罪處遇:販賣速賜康、安非他命,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施打、吸食速賜康、安非他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上法第十條第二項)
(八)施用或販賣毒品罪:施用或販賣毒品海洛因。犯罪處遇:施用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販賣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上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九)傷害罪:打架;毆打兄弟、老師等。犯罪處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對父母、祖父母施暴雖未成傷,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十)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騎乘機車撞傷行人,或將從座友人摔傷。犯罪處遇:撞傷行人或摔傷友人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撞死行人、摔死友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
(十一)賭博罪:玩賭博性電動玩具、簽六合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犯罪處遇: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
(十二)妨害性自主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與幼童性交猥褻罪)與未滿十四歲男女發生關係(雖經對方同意仍不能阻卻違法)。犯罪處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犯罪處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發生性關係。犯罪處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犯罪處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參與犯罪之結社罪:參與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犯罪處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擔任首謀之人,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犯罪組織之定義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組織犯罪條例第二、三條)
(十四)毀損器物罪:故意破壞學校公物,導致公物不能使用。犯罪處遇: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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