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國中家庭暴力事件處遇方案

 

一、        預防作為

(一)成立受虐學生輔導小組,協助家庭暴力受虐學生(或目睹家庭暴力學生)之身心創  傷醫治及重建。輔導小組之成員包括導師、認輔教師、輔導室人員、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學校法律顧問等。

(二)輔導通報系統之建立

1. 教師兒童保護知能研習:舉辦教師研習,使教師具備有關兒童保護及家庭暴力防治…等觀念,以便及早發現個案,進行早期預防與即時通報之協助輔導。

2. 輔導人員通報與轉介系統之建立:當教師發現有疑似個案,輔導室人員應具專業能力進行晤談、訪查,並熟悉通報系統聯繫相關單位以便尋求協助或轉介個案。

3. 有關社會資源網絡之建立:學校輔導室平時即建立相關社會資源網絡,如社區社工人員、心理諮商人員、醫護人員,結合家長、社區、專家系統於發現個案時立即發揮功能。

(三)蒐集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教材與相關資訊,納入本校教師輔導工作手冊提供教師作為融入課程及實施教學之參考。

(四)規畫辦理教師(導師)及訓輔人員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研習(討)會,以增進教師處理及輔導家庭暴力個案之理念與知能。

(五)規畫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宣導活動,以增進親、師、生相關知能,以防治家庭暴力之發生。

二、處遇方案

(一)加強與區內社會福利中心間之協調聯繫,熟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學生之身心特徵,以便主動發現予以協助與輔導,並轉請社政單位協助。

(二)熟悉家庭個案之安置與處理流程,俾能以最快時間及最便捷之程序完成個案安置工作,並防止個案再遭受施暴對象之騷擾。

(三)發現受虐個案之協助措施

當發現受虐個案時,依其需要進行下列協助:

1. 危機處理與轉介:遇有身體重大傷害個案,立即送醫治療,並通報、轉介至社會局。

2. 進行個別諮商:建立受虐或目睹家庭暴力之輔導個案,並填載個案晤談紀錄表,進行個別諮商,協助其抒發不平、憤怒、自責、羞愧…等影響適應之情緒,以重新面對生活而有積極的適應行為。

3. 進行心理復健治療:可尋求心理專家協助,透過專業諮商治療進入個案之內心世界,以治療其深痛創傷,對目睹家庭暴力個案預防其成為日後之施暴者。

4. 個案父母之親職教育:約談及轉介具家庭暴力傾向或事實之當事者,協助其有較好的心理調適,亦可安排父母成長團體,使其學習夫妻相處之道、如何照顧子女,以防範暴力事件的再發生。

5. 轉學安置之協助:對家庭暴力受虐個案,需轉學安置者,教師及學校充份配合,並與以保密。

(四)接受家庭暴力個案之安置措施

當由社會局安置轉入家庭暴力個案,學校進行以下協助:

1. 根據社會局及教育局之公函或轉介單,辦理不設學籍之轉入手續(三個月)。

2. 依個案之需要安置於適當班級,並與導師建立共識,個別轉導及保護個案,協助個案適應新環境。

3. 輔導室依個案需要進行心理輔導及生活救助申請,與社工人員或中途之家輔導人員密切聯繫,以便對個案做最佳協助。

4. 自接受個案轉入至個案離校皆列為保密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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